对于水环境管理来说,水质监测起着标尺作用。要让水质监测的标尺作用落地生根,让标尺的端头放下、放好,真实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监测是水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治理水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利益驱动,在有些地方,水环境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事件仍未完全杜绝。一些人员通过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篡改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结果等恶劣行径,使得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各部门纷纷重拳出击。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量刑标准,将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提升至法律层面。2015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形进行了界定,有力地保证了新环保法的落实。2016年11月1日,环境保护部颁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为环境监测工作的真实性保驾护航。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 这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后,为提高国家地表水网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从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现场监测项目操作、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和操作、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多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监测任务全过程的科学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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