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以来,习惯性将污水中有机碳(TOC)分解产生的CO2当作是生源性的,并未计入碳排放核算清单。随着检测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放射性碳元素14C检测与元素质量守恒法则计算表明,污水有机物中化石碳(石油化工产品制造的洗涤剂、化妆品、药物等)成分所占比例可高达TOC成分的28%,由此而产生的CO2直接排放量(活性污泥法)可占到TOC总CO2排放量的13%,再加上污泥厌氧消化其CO2排放量更是高达23%。因此,化石碳CO2直接排放量不容小觑,应列入碳排放核算清单。 2.应对温室气体日益加剧效应,人类已开始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IPCC发布的最新温室气体指南《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其中特别提到废弃物处理、处置碳排放计算方法。但是,该“指南”有关污水处理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仅涉及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过程CH4和NxO的直接排放,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能源和物质投入所造成的间接碳排放。就污水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CO2直接排放,“指南”认定为生物成因,即,属于“生源性”排放,故不纳入碳排放总量范畴。 3.然而,近年来有关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过程所直接排放的CO2之生源性在国际上存在着一些学术争议。有专家提出,污水中部分有机物(如,洗涤剂、化妆品和药物等)最初来源为石油化工产品,并非原生态下的自然生活原料,故这部分有机物进入污水后在处理/处置过程中转化生成的CO2直接排放应该纳入碳排放总量,而不应与生源性CO2排放混为一谈,这部分有机碳应被定义为“化石碳”(Fossil Carbon)。 4.早先IPCC发布的“指南”中称污水中化石碳有机物含量很少,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有研究者通过放射性碳测定方法测得实际污水中化石碳含量不菲,占污水处理厂总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容小觑。 污水处理厂CO2直接排放 1.污水处理系统碳排放分直接和间接排放两种,直接排放如上所述通常不计生源性有机物(生源碳)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CO2(如,好氧氧化或厌氧氧化产生的CO2),而是指污泥厌氧消化或在污水处理厌氧区产生的CH4以及硝化、反硝化过程产生的NxO。 2.之所以生源碳产生的CO2没有被列入IPCC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主要是因为这部分碳元素一般被认为来源于植物光合作用,起因是大气中CO2被吸收、固定到植物中所而形成的有机碳。这部分有机物产生的CO2因为存在碳循环而会再次进入植物,开始新的往复,因此,不会导致大气中CO2总量净增长,显然可以不纳入碳排放总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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